How can we help?
< All Topics
Print

waaship貨到付款服務條款2025.03

「waaship貨到付款服務」(下稱「本服務」)係由香港商便利存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本公司」)及超商、宅配等物流公司合作提供之服務。waaship用戶(下稱「客戶」、「您」)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客戶應於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並同意「waaship貨到付款服務條款」(下稱「本合約」)。如您不同意這些條款,請勿使用本服務。若您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客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

代收貨款之支付方式及結帳方式:
  1. 本服務僅接受以新台幣支付款項,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
  2. 本服務將依客戶所選擇之貨款結帳支付方式,按照第三條結算之規定結帳後匯入客戶所指定的帳戶。客戶指定銀行帳戶之名稱及相關資料,必須與客戶留存於waaship系統的名稱及相關資料一致,否則本公司得拒絕撥付款項予客戶、並暫時保留所代收之款項。若提供帳戶非國泰世華銀行之帳戶,客戶同意銀行匯款手續費將由結帳金額中直接扣除。
  3. 週結式:係指黑貓宅急便、順豐速運、嘉里快遞等宅配服務下提供之代收貨款支付方式。
  4. 雙週結式:係指全家、7-11、萊爾富等超商服務下提供之代收貨款支付方式。
  5. 付款日如遇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另如遇任何因素導致物流商遲付本公司結算時間之代收貨款(包括但不限於國定連假影響),本公司得調整受影響之作業付款日,恕不另行通知。
支付方式適用物流方式付款日結算時間
週結式宅配每週週二付款日前三週之星期六 至 付款日前二週之星期五 之甲方應收帳款 例:2022/11/01(二)支付2022/10/15(六)-2022/10/21(五)期間代收貨款
雙週結式超商每月5日 每月18日甲方於每月5日之付款日收取前一個月1日至15日應收帳款貨款 甲方於每月18日之付款日收取前一個月16日至月底應收帳款貨款
代收貨款手續費計算級距:    
  1. 超商代收貨款手續費:目前優惠0元
  2. 宅配代收貨款手續費:
退貨時相關處理注意事項:
  • 客戶之消費者退貨時,客戶仍應將辦理退貨之該筆商品之配送運費、退貨運費、代收貨款手續費等項費用支付予本公司。(使用黑貓宅急便若配送失敗仍會有代收貨款手續費產生)。

結算
  • 本服務之貨款結算由本公司按約定應向客戶收取運費、代收手續費、銀行匯款手續費。
  • 上述費用,如本公司有溢付款項者,本公司得於第二個付款日之應付款項中一併扣除。
  • 本公司如發現支付客戶之代收款項金額有溢付的情形(例如:因退貨原因致使本公司溢付客戶代收貨款金額時),且無法按第四項第二條之規定於次回付款日之應付帳款中一併扣除時,客戶亦應於前述之次回付款日,將本公司多匯之金額立即返還並匯入本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
  • 客戶如有未付清之運費或逾期應付帳款時,本公司得就客戶所積欠之款項由代收款項中逕行扣下,直至欠款清償完畢。
本合約之變更與解除
  • 當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之任一規定,且經他方催告仍未改善者,他方得解除本合約。惟終止本合約前已發生利用本服務之交易,仍須繼續適用本合約並結算、支付相關費用。
  • 本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本合約條款。您可以在相關服務頁面(例如:幫助中心)查閱完整版本的條款。
  • 本合約內容如有重大變更,將於修改前於waaship通知中心公告,並寄發通知到客戶之電子信箱。客戶得於修改日前選擇是否同意接受條款之變更。如客戶於修改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客戶已同意本合約之修改。如果客戶不接受修改後的合約,應當停止使用waaship貨到付款服務。
  • 任何因本合約所未規定之事項或對本合約之條款內容解釋有異議所致之爭議時,雙方應本諸誠信原則共同協議解決之;如有爭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公司資訊:

公司名稱:香港商便利存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負責人:張迅豪

統一編號:51000340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82號

客服信箱:support@waaship.com

客服電話:02-77516874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9: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此版本生效日期:2025年03月24日

Next 儲值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