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aship 服務條款及細則

生效日期:2026年 3 月 3 日

香港商便利存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本公司」或「waaship」)係根據本條款及細則(下稱「本條款」)提供 SaaS 軟體系統、物流串接及waaship網站上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註冊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下稱「您」或「客戶」)同意接受以下條款。

1. 帳戶註冊、實名認證 (KYC)

1. 真實資訊義務

客戶保證註冊資訊(含姓名、公司名稱、統編、信用卡資訊等)及所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完整且有權使用。

2. 高風險服務 KYC

  1. 若客戶使用本公司認定之高風險服務(包含但不限於「跨境物流」、「簡訊 SMS」或其他需實名驗證之服務等),客戶須配合執行實名認證(KYC)。
  2. 客戶應備文件:若客戶為國內法人,則客戶應備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負責人及委託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公司(變更)登記表、營業地址近期水電費帳單等。若客戶為境外法人,則客戶應備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登記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護照或駕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委託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護照或駕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若客戶為非企業客戶,則客戶應備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身分證、其他足以辨識身份之第二證明文件、在職證明、公司授權委託書或合約書、或第三方公司同意委請客戶發送該公司之業務內容相關之企業簡訊之佐證證明文件。
  3. 客戶須確保所發送之企業簡訊內容符合客戶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如有第三方委託發送企業簡訊,當客戶接獲本公司通知需配合本地主管單位或電信稽核抽查時,該客戶須於期限內配合提交第三方合法授權文件,且簡訊發送內容需符合第三方登記之營業項目。
  4. 除前開客戶應備文件外,若遇主管機關或上游供應商查核,客戶須於接獲通知 3 個工作日內配合提交相關資料,否則須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罰鍰或損失(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及與第三人之和解金)。

2. 訂閱方案、價格與變更機制

1. 價格與變更通知

  1. 最新服務價格及服務方案內容以 waaship 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服務價格、方案和功能之權利,客戶繼續使用視為接受本公司調整之內容。就浮動費用(例如運費、跨境燃油費、物流商之旺季調節費、物流商之高峰加收費、物流商之偏遠地區加收費、物流商之超長費超重費、物流商之週末送貨加收費用等),則依實際金額收取,您同意本公司無須公告金額變更等相關事宜。
  2. 惟針對您「目前已訂閱」之方案,若有服務價格或內容變更,將於通知您至少 30 天後生效。

2. 免費試用與轉正

  1. 免費試用期:waaship 向新註冊用戶提供免費試用期,免費試用期間以官網標示為主,您需註冊並提供基本資訊方可啟用。
  2. 錢包預付要求:客戶如欲於免費試用期及試用期後使用本服務,必須先行完成錢包儲值,以確保帳戶內有足夠的預付餘額(以下簡稱「錢包餘額」)。
  3. 自動續訂與訂閱費扣款:若您啟動付費訂閱,本公司將於您訂閱當日,依您所選方案的全額費用,從客戶的錢包餘額中扣除當月訂閱費用,並且於次月以後自動扣款續訂。

3. 方案升級與降級規則

  1. 升級:您可隨時於系統內升級方案。新方案將立即生效,系統會自動計算並按日補收當期差額。
  2. 降級:您可隨時於系統內申請降級,但生效日為下一個帳單結算日。在本期結束前,您仍可使用原方案之功能。
  3. 超量計費:若您的訂單數量超過訂閱方案上限,超額部分將依次數計費;系統亦可能提示您升級方案。

4. 取消訂閱流程

  1. 系統權限限制:waaship 系統內僅提供方案變更(升降級)功能,無法直接執行取消訂閱或關閉帳戶。
  2. 聯繫客服辦理:如需取消訂閱,請務必於當期結算日前至少10個工作天前聯繫 waaship 客服人員協助辦理關帳事宜。
  3. 生效時間:取消訂閱將於當期結算日23時59分生效。若您未在結算日前10個工作天聯繫客服以完成取消訂閱,則系統將自動續扣次期費用,恕不退還。

3. 電子錢包、付款與跨境押金

1. 預扣制與儲值

  1. 本服務採電子錢包預扣制。所有費用(含系統費、物流費、簡訊費、API 費及雜支等)均自錢包餘額扣除。
  2. 客戶需確保錢包內有足夠餘額。若餘額不足,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服務。

2. 餘額退款與失效

  1. 退款條件:電子錢包餘額之退款申請(不含贈送點數及應支出的待扣費用),僅限於客戶申請關閉帳戶時始得辦理。客戶不得在帳戶存續期間要求提領餘額,本公司將於審核通過後 30 天內退款。
  2. 兩年時效:電子錢包餘額僅限於本服務使用。若您於取消訂閱方案後超過兩年未申請退款,將視為客戶同意放棄提領錢包餘額,即錢包餘額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無須退還。

3. 強制抵扣與補款條款

  1. 多退少補:若因本服務執行過程中產生差額費用(例如因實際物流費用高於或低於電子錢包預扣金額而產生差額),本公司將於電子錢包逕行多退少補。
  2. 欠款逕行抵扣:若客戶積欠本公司任何款項(包含但不限於運費、手續費、罰款等),本公司有權直接自應給付客戶之代收貨款 (COD) 或電子錢包餘額中逕行扣抵。
  3. 補款義務:若上述金額不足抵扣,客戶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將不足之金額儲值至電子錢包內。

4. 跨境保證金條款

  1. 若客戶使用跨境物流服務,本公司得依風險評估要求客戶支付一定金額之跨境保證金。若客戶之錢包餘額不足抵扣時,本公司得自跨境保證金中逕行抵扣。若跨境保證金餘額低於前開本公司要求客戶支付之金額時,本公司得暫停跨境服務,直至客戶補足跨境保證金。
  2. 跨境保證金將於客戶結束使用跨境服務(如關閉跨境插件功能),並經本公司確認所有跨境包裹均已妥投且無待解決之帳務或客訴爭議後,無息退還。

4. 交易安全與免責聲明

1. 信用卡安全

本網站之信用卡交易皆採用 SSL 安全加密技術處理。您的信用卡資訊將被加密存儲,僅用於處理交易。

2. 資安免責

若非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對於第三方未經授權而存取或使用您於本網站提供之任何數據(如因客戶端設備中毒或帳密外洩遭駭客攻擊等),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 合規使用、防詐與罰則

1. 違反善良風俗與詐欺終止條款

客戶承諾使用本服務絕無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涉及詐欺、洗錢等不法情事(包含但不限於販售違禁品、詐騙包裹等)。若本公司合理認定或經司法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通知客戶有上述行為,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合約關係並停止所有服務,且不退還任何客戶已支付費用,客戶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簡訊實名與規範

為避免收訊者收訊後,從文案中無法辨識發訊者身份,並衍生個資外洩疑慮造成各方困擾,主管單位要求訊息文案中需明示發訊者公司/品牌名稱或產品名稱,並需將相關公司/品牌/產品等關鍵字納入電信審查機制。若客戶未能提交公司/品牌/產品..等名稱關鍵字之狀況或相關佐證資料,導致文案遭電信阻擋無法發送,客戶願自負相關責任與本公司無涉。雖簡訊無法發送,有產生費用仍應由客戶負擔。

3. 損害賠償與懲罰性違約金

  1. 若客戶之行為(如發送詐騙簡訊、運送違禁品、利用代收貨款洗錢等)導致本公司受損或遭主管機關罰款,或客戶違反本條款,客戶除須賠償本公司實際損失(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及與第三人之和解金)外,並同意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予本公司,懲罰性違約金計算方式如下:
    1. 簡訊詐騙罰則:以「詐騙訊息總則數 × 新台幣(下同) 100 元」計算,單一事件之懲罰性違約金最低 3 萬元,最高 30 萬元(即若以前開算式計算後之懲罰性違約金金額低於3萬元,則以3萬元計)。
    2. 其他違規罰則:以本公司所受罰款或損害金額(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及與第三人之和解金)之 100 倍計算。
  2. 上述損害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客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由電子錢包餘額或代收貨款中扣除。

6. 運送責任與賠償規範

1. 物流規範遵守義務

客戶應確保所有運送之商品皆符合本公司網站之物流配送限制說明及物流商之規範,嚴禁運送違禁品、危險品或任何當地法令禁止之物品。若因客戶違反物流商規範導致貨物遭沒收、銷毀或產生罰款等,相關責任概由客戶自負。客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客戶同意使用時之本條款內容、本公司網站之物流配送限制說明(包含本公司於前開限制說明內所張貼之物流商連結內之物流商規範)。

2. 責任限制與角色

本公司僅提供系統串接服務,若運送過程所發生之運送物遺失、損毀或延遲等,本公司僅協助代為向物流商申請賠償,非最終賠償義務人。前開賠償金額上限與責任認定,悉依各該物流商之規定辦理,客戶不得向本公司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3. 一個月查詢與索賠時效

關於運送物之查詢、調閱資料或提出賠償請求,客戶限於託運日(交寄日)起一個月內提出。超過此期限者,因相關資料可能已銷毀或無法調閱,本公司與物流商概不受理。

7. 保密義務

  1. 定義及義務內容:雙方對於因使用本服務或履行本條款所知悉、持有或取得之揭露方商業機密、技術資料、系統邏輯、費率方案、客戶名單及其他經標示為機密或依其性質應視為機密之資訊(以下簡稱「機密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取得方僅得在本條款之必要範圍內使用,未經揭露方同意或授權,取得方不得以紙本或電磁記錄等方式散佈、公開或揭露予未經授權之第三人知悉,取得方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持其秘密性,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經揭露方事前書面或電磁紀錄方式同意者;或
    2. 可自其他公開處取得者;或
    3. 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而揭露。
  2. 人員控管:雙方僅得將機密資訊揭露予為履行本條款而有必要知悉之員工、代理人或專業顧問,並應確保該等人員遵守與本條款同等之保密義務。若上述人員違反保密義務,視為該方之違約。
  3. 存續期間:本保密義務於本服務終止、解除或屆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機密資訊合法成為公眾所知悉為止。

8. 其他

1. 終止服務

若客戶違反本條款,或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相關法令規範之虞,本公司可隨時以書面或電磁紀錄方式終止您的帳戶且沒收錢包餘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2. 管轄法院

若因本條款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您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